浦北县委员会办公室 浦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浦北县陈皮产业高质量发展五年 行动方案(2022—2026 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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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北县委员会办公室 浦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浦北县陈皮产业高质量发展五年 行动方案(2022—2026 年)》的通知
浦北县委员会办公室 浦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浦北县陈皮产业高质量发展五年 行动方案(2022—2026 年)》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委(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含直线驻县)各单位:
《浦北县陈皮产业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方案(2022—2026年)》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农业全产业链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
(农产发〔2021〕2号)精神,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浦北县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加快我县“十四五”农业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提升农业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推动陈皮产业高质量发展,提高陈皮产业综合效益,促进陈皮产业兴旺,增加群众收入,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工业化理念、产业化思维发展陈皮产业,着力推进陈皮加工业发展。按照“支部建在产业链上,党员聚在产业链上,农民富在产业链上”的“三链”发展模式,把推动陈皮产业发展与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国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广西农产品主产区发展、广西钦州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撂荒耕地治理等工作结合起来,加快陈皮产业高质高效发展,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推动我县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新的产业支撑。
到2026年,全县新增大红柑种植面积10万亩。其中,2022年2万亩、2023年3万亩、2024年2万亩、2025年2万亩、2026年1万亩。加强现有大红柑基地管理,打造自治区级示范区,年产鲜果30万吨以上,年产陈皮1.5万吨以上。培育陈皮龙头企业、规模以上企业10家以上,力争就地加工能力达90%以上,实现浦北陈皮产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产值超100亿元,其中,力争2024年产值40亿元,2026年产值100亿元。坚持“围绕园区抓产业、围绕产业抓项目、围绕项目抓企业、围绕企业抓服务”,打造“大基地+大加工+大科技+大融合+大服务”五位一体现代农业产业园发展格局,形成果、药、食、茶、健、文旅等产业融合发展,把浦北建设成为在全国、全区有影响力的优质大红柑种植基地、陈皮精深加工基地和陈皮产品交易集散地,全面构筑浦北陈皮生态、健康、富民大农业产业格局。
按照“区域化、规模化、商品化”要求,大力推进陈皮产业转型升级,形成“一轴两带三集群”总体空间布局(“一轴”即贵合高速公路沿线;“两带”即环五皇山产业带和环六万山产业带;“三集群”即广西钦州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浦北片区产业集群、五皇山周边产业集群、六万山周边产业集群);建设一批陈皮产业示范基地,在龙门镇建设浦北县陈皮产业园。
(一)编制产业规划。突出龙门、平睦、江城、小江、张黄、福旺、三合等重点区域,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根据大红柑的生长习性,结合浦北县农业产业结构,深入实地调查研究,选择集中连片、土层深厚、疏松透气、排水良好、交通方便的地块种植大红柑。2022年6月底前完成陈皮产业五年发展规划的制定。明确目标任务星空体育官方网站、建设时限、政策保障、资金筹措、技术支撑、督查考核等重点内容,绘制大红柑种植规划布局图,实行挂图作战。〔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水果发展中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落实种植土地。结合农村“三变”改革、林长制与田长制推行、撂荒耕地治理,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深挖商品林存量,用好树种结构调整等政策,合理布局大红柑种植区域,对立地条件适合种植大红柑的果园或经济林改种大红柑。创新土地流转方法,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两委”为实施主体,引导农民以土地入股,采取“公司+农户”“合作社+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等模式落实种植土地,提高陈皮产业发展组织化程度。2022年至2026年每年4月底前,落
实年度指导任务种植地块,到2026年新增大红柑种植面积10万亩。〔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培育良种壮苗。根据浦北光照、气候、土壤等自然条件,结合大红柑生物、生态学特性,全县陈皮产品以大红柑种植为主。各镇(街道)要按照“四定三清”(即定点采穗、定点育苗、订单生产、定向供应和品种清楚、种源清楚、去向清楚)的基本要求组织苗木生产供应。采用大棚育苗技术,通过整合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集体经济等形式在全县范围内打造50亩以上无病良种苗木繁育示范基地,5年内育苗规模1500万株以上,建立无病良种苗木繁育体系,从源头上最大程度消除柑橘黄龙病的威胁,实现苗木自给自足。〔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科技局)、县水果发展中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建设示范基地。大力推广宽行稀植、大枝修剪、控产提质、有机肥代替化肥、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提质增效技术。按照“规模化、标准化、设施化”要求,建设相对集中连片500亩以上的示范基地。示范基地要在经营主体培育、标准种植管理、配套设施建设、体制机制创新、产业融合发展等方面树标杆、做榜样,引导种植基地上规范化水平、向规模化发展、走区域化集聚之路,逐步形成GAP(良好农业规范)种植基地和文化旅游基地建设。强化陈皮上游产业链建设,鼓励龙头企业增加基础设施投入,大力发展陈皮生产基地建设。提升大红柑种植组织化程度,鼓励大红柑种植户加入专业合作社、农合联,陈皮种植户加入合作社(农合联),参加率达到80%以上。支持陈皮生产基地建设与高产创建示范片、标准化园艺基地等紧密结合,促进陈皮产业优化升级。〔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科协、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水果发展中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建设产业园区。加强与自治区、钦州市供销部门合作,在龙门镇规划建设浦北县陈皮产业园。通过统筹整合资源,制定扶持优惠政策,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创新投融资方式,加强产业招商,鼓励加工、商贸企业入园集聚发展。按照“园区提供平台、平台集聚资源、资源服务产业”的原则,搭建园区农业生产性服务综合平台,提供“一门式”办理所有与陈皮相关的服务。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人员通过专职、兼职等形式,在农业产业园创办科技型企业或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形成浦北陈皮加工、集散交易、科技创新集中区,打造专业化的高品质、高能级的现代产业园区。〔牵头单位:县工信局、龙门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县招商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
(六)产业融合发展。按照一产接二连三的发展思路,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挖掘浦北陈皮产业发展潜力,谋划布局浦北陈皮产业“产供销”一体化项目。引导各类加工企业向浦北县陈皮产业园集聚,大力引进陈皮加工企业进行深加工,引导企业开发陈皮小吃、陈皮果脯、陈皮茶、陈皮饼、陈皮汁、陈皮酒、陈皮蜜饯、陈皮菜品等独具地方特色的系列产品,扶持一批陈皮加工的龙头企业。以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创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广西农产品主产区发展、广西钦州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五皇山田园综合体建设、农村综合改革等为契机,以产兴村、以村助产、产村互动,推进陈皮全产业链模式,打造陈皮小镇、陈皮交易中心、陈皮电商服务中心、陈皮文化体验馆、陈皮特色美食街等平台。深挖陈皮食用、医用、养生、生态、休闲、文化价值,结合陈皮产业与养生养老、休闲旅游,建设集采摘体验、科普教育、休闲食品、文化旅游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形成绿色种植、研发加工、品牌文化、仓储物流、金融投资、电子商务、文化旅游“七位一体”的产业集群。通过制作一本宣传画册、拍摄一部专题片、举办一场陈皮文化创作活动、培养一批陈皮文化代言人,讲好浦北陈皮故事,丰富浦北陈皮文化表现形式和内涵,提升产业竞争软实力。同时,充分挖掘陈皮金融属性,对接金融机构开发陈皮银行、陈皮政银贷、陈皮助农贷等相关金融产品,实现“陈皮+乡村振兴”“陈皮+旅游”“陈皮+文化”“陈皮+康寿”“陈皮+康养”“陈皮+医药”“陈皮+金融”“陈皮+浦北特色菜”的新业态,把浦北陈皮产业打造成为一二三产业相互渗透、交叉发展的高端产业。〔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文广体旅局、县商务局、县招商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水果发展中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业、合作社、大户、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投资陈皮产业;创新利益联结机制,积极探索企业保底收购大红柑鲜果机制,切实解决经营主体发展大红柑种植的后顾之忧;积极探索仓储保鲜、产品展橱、冷链物流、信息服务、电子结算、金融服务等市场要素融合建设机制;依托大数据资源,建立陈皮产品生产销售信息平台,推动产品线上线下销售。搭建陈皮供销大数据平台,利用大数据为金融机构提供信用评估信息,探索推出“信用白名单”“陈皮仓”等陈皮系列融资产品。〔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供销社,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八)强化技术服务。积极对接钦州市农产品高值化综合利用研究中心,按照“人才+服务+培训”组团式技术帮扶模式,充分吸纳国内知名大学和科研院所的技术资源,聘请陈皮产业知名专家作为我县陈皮产业发展顾问。培养认证一批柑橘黄龙病等果树病虫防治乡土人才,编制浦北大红柑栽培技术规程和柑橘黄龙病黄化病防控指南,对种植户开展“点对点”“一对一”的技术帮扶,常态化指导种植户合理使用农药、化肥等投入品。常态化开展黄龙病监测和防控。遵循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推行“种植无病种苗、防治柑橘木虱、清除染病植株”等防控措施,在大面积连片区域推行生物隔离带,降低病虫传播风险。积极开展失管果园治理,依法依规限期强制清除,不留黄龙病病源死角隐患。开展黄龙病联防联控,整村、整组、整片统一时间、统一用药防治柑橘木虱。组建陈皮产业发展专家服务团队,对基层农技干部、企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开展系统技术培训,不断提升基层一线人员的技术服务能力。加强与自治区内外食药品加工企业合作,组建陈皮产品研发中心,建立陈皮种质资源库、科研试验基地和精深加工实验室,研发大红柑果肉处理技术,将丢弃的果肉变废为宝,形成闭合产业链。〔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科协、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科技局)、县商务局、县林业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水果发展中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九)完善营销体系。发挥供销平台的农产品流通服务功能,把浦北陈皮产业纳入供销大体系。规划建设全区乃至全国最大的陈皮产品交易集散中心,新、改、扩建各类电子商务服务站,建立完善高效的线下物流系统。借助京东、天猫、淘宝等全国性电商平台和本地电商平台,壮大浦北陈皮产品销售线上力量,实现陈皮产品线上线下同步销售,形成实体销售为主、“互联网+”电商平台相结合的发展格局。积极拓展粤港澳大湾区、东盟等销售市场,支持陈皮产品企业开展GAP(良好农业规范)等国际认证。〔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供销社、县水果发展中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完善标准体系。统一浦北大红柑种苗繁育、种植技术、加工仓储等标准,完善陈皮标准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全产业链的数字化追溯功能,实现从鲜果到陈皮成品的全覆盖,发布不少于2项地方和团体标准,实现从种苗培育、栽培管理、鲜果采摘、果皮加工等环节标准化生产,在陈皮产品加工、包装、贮运等环节均能推行标准化生产,推动现代工艺和传统工艺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完善陈皮产品传统工艺标准体系,完善鲜果陈皮产品仓储、服务规范等产业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浦北陈皮大数据平台,监测大红柑种植、加工实时数据,有效收集、分析种植意向、产量预计、成本收益等关键性信息,实现对浦北大红柑种植、生产、加工、销售的全过程数据化追溯,达到大红柑产前、产中、产后全产业链监控,提升浦北陈皮产业规模化、标准化发展水平。推动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提质升级,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供销社、县水果发展中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一)实施品牌战略。依托浦北“世界长寿之乡”“中国长寿之乡”“全国富硒农业示范基地”等资源优势,打响浦北陈皮产业“生态+绿色+富硒+有机+康寿”品牌。把浦北大红柑(陈皮、小青柑等系列产品)产品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积极申报创建“中国陈皮之乡”“中国陈皮之都”。强化品牌培育,加大“三品一标”认证、“广西好嘢”桂字号农业品牌注册力度,着力打造陈皮区域公共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深入挖掘浦北陈皮品牌潜力,设计创意独特的宣传标志、宣传图案及宣传标语,统一设计、统一包装、统一宣传、统一运营,多形式、多渠道加强品牌宣传推介,不断提高浦北陈皮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引导成立浦北陈皮产业协会,加强对行业协会扶持培育,发挥协会行业管理职能,规范陈皮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文广体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招商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民政局、县供销社、县水果发展中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二)强化行业监管。压紧压实属地和行业管理责任,建立“县级抓总、部门协同、镇级落实、上下联动、社会参与”的大红柑、陈皮产业监管责任体系,明确责任分工,逐级压实责任。严格生产许可,强化日常监管,大力推动无公害、绿色和有机陈皮的发展,对果园管理,鲜果、陈皮加工和流通领域等实时监控。加大产品抽检监测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大红柑种植,陈皮生产加工、销售主体落实农产品、食品等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陈皮行业标准,为浦北大红柑种植、加工及仓储提供严格、规范、科学的数字化生产标准。〔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供销社、县水果发展中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三)聚焦党建引领。按照“支部建在产业链上,党员聚在产业链上,农民富在产业链上”的“三链”发展模式,通过村干部带头创办、能人党员带头领办、村党支部带头合办的方式,充分发挥“领头雁”带动和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将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主导产业的发展优势,实现党建与产业互融共进、双向发展。鼓励村集体经济安排陈皮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各村(社区)党组织通过组建专业合作社或依托公司、基地,推行“支部+合作社”“支部+企业+基地+农户”等发展模式,组织村集体农户把土地流转到合作社,通过产业和股份把村集体、合作社、农民的利益联结起来,走“合股联营”、抱团发展的路子。〔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一)培育扶持龙头企业。鼓励县内外资本在我县注册并建设陈皮及附加产品加工厂,对获得统计部门认定并于当年投产的规上工业企业或2000万元限上认定的陈皮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浦北县陈皮企业新获得自治区级龙头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获得国家级龙头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并向金融机构推介业绩优、成长好的企业,提高企业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规上企业落户产业园区,可以通过一企一议的方式提供土地;其他类的企业落户产业园,原则上通过购买或者租赁标准厂房。〔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招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加强扶持实体经济。鼓励县内外资本在我县注册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陈皮产业贸易企业(公司),企业具有采购、分拨、营销、结算、物流、仓储等单一或综合贸易功能。对在浦北年纳税达到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县财政留存税收部分)一次性奖励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鼓励申请“三品一标”认证。初次获得有机陈皮认证的企业或合作社(农业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初次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初次获得“广西好嘢”桂字号农业品牌注册的,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四)推动陈皮产品电子商务发展。支持企业在浦北县注册开展电商拓市,对经营陈皮产品,年度网络零售额达到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陈皮产品电子商务企业(网店)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4万元。严禁恶意刷单,套取扶持资金,一经发现,取消扶持奖励,并退还已扶持资金。〔牵头单位: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五)加强金融扶持。鼓励金融、保险部门出台扶持我县陈皮产业发展的融资、担保、保险政策。充分运用“桂惠贷”“小微贷”“金企贷”加大对陈皮种植基地和陈皮加工企业的融资担保支持,争创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改革试点。〔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供销社〕
(六)鼓励参会参展。鼓励电商平台主体宣传、推介、销售浦北陈皮产品。支持陈皮加工企业参与中国农民丰收节、中国—东盟博览会、广西名特优农产品(广州)交易会等国家、自治区级展销会,按照实际投入的30%给予补助,自治区内单次参展不超过1万元,自治区外标准展位补助不超过3万元。〔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供销社〕
以上扶持政策与其他扶持政策不重复,实行“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扶持;以上每项扶持政策均以通过验收时间先后顺序为准,“先到先得,奖完为止”;扶持政策资金的使用接受审计和财政部门监督。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相关领导为副组长,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督查考评办、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招商局、县文广体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供销社、县水果产业发展中心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浦北县陈皮产业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和办公室,专班指挥长由一名县领导担任,并抽调人员专职负责,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统筹推进全县陈皮产业发展工作。成立浦北县陈皮产业发展中心,配备专业人员、独立办公场所,落实专用办公经费,建立相关制度,负责制定全县陈皮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培训和指导陈皮基地标准化种植、规范化管理以及推进陈皮产业园基地建设。镇(街道)要相应成立陈皮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和技术服务小组,实行大红柑种植责任、任务、资金、考核“四要素”管理,切实做到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的工作机制,全力推进全县陈皮产业发展。
(二)强化资金保障。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自治区级、市级资金,整合乡村振兴、发改、农业、水利、交通、文旅、林业、工信、商务、水库移民等部门项目资金,重点向陈皮产业发展倾斜,整合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改革资金等用于陈皮产业发展奖补。发挥供销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优势,重点在产业奖补、设施配套、技术改造等方面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按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计其功”的原则,整合退耕还林、农业综合开发、产业振兴、土地整治以及农田水利、交通等项目资金发展陈皮产业。充分利用县开投集团公司、县金投集团公司等平台以及有关金融平台资源优势,用好社会资源,引导经营主体参与,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合力推进陈皮产业发展。
(三)策划包装一批项目。利用PPP、专项债、一般债、社会资本、银行贷款等,策划包装实施一批陈皮产业项目,积极争取并纳入国家、自治区、市“盘子”。策划一批陈皮一、二、三产招商引资项目,利用各种途径广泛开展招商引资活动,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陈皮产业发展。
(四)强化考核奖惩。由县督查考评办牵头,将陈皮产业发展目标任务纳入绩效考核和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实行严格考核。县督查考评办牵头定期不定期开展督导。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单位、镇(街道)进行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对表现突出、成效明显的单位、镇(街道)给予通报表扬。
附件:1.浦北县陈皮产业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2022—2026年)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陈皮产业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的统筹指导,决定成立浦北县陈皮产业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2022—2026 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如下:
叶联锐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县委国安办副主任(兼,分管日常工作,正科长级)、县档案局局长(兼)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陈皮产业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统筹协调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协调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林森担任。领导小组下设组织协调工作组、产业发展指导组、基地建设指导组、行业龙头培育组、技术服务指导组、产品研发工作组、品牌创建工作组等7个专班工作组。各工作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如下:
成员:叶联锐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县委国安办副主任(兼,分管日常工作,正科长级)、县档案局局长(兼)
3.编制浦北县陈皮产业发展五年规划(2022—2026年),研究制定陈皮产业发展年度工作计划及支持政策。
5.推广建立“三链”发展模式,通过村党支部带动、合作社推动、脱贫户参与的方式,把农村党员和致富能人聚集到产业链上,壮大村集体经济。
1.筹措浦北县陈皮产业发展工作经费,对接自治区、钦州市财政、发改、水利、农业农村和供销等部门,争取资金、项目支持,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使用。
2.鼓励金融、保险部门出台扶持浦北县陈皮产业发展的融资、担保、保险政策。
3.负责指导陈皮产业园区建设和产业核心区周边村屯城乡风貌改造和产业核心区水、路、土地整治等项目建设。
5.积极对接自治区、钦州市统计局,完善陈皮产业一二三产统计测算方法,做到应统尽统。
1.做好陈皮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方案编制指导工作,指导各镇(街道)落实建设条件,做好资金保障。
3.指导基地生产管理、产后加工、市场开拓和机制创新等全方位示范,推进设施农业、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基地建设,推进老旧大红柑果园升级改造,打造在全国、全区有影响力的陈皮交易集散地。
1.每年安排招商及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加强招商引资力度,重点引进带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龙头企业或头部企业。
2.支持龙头企业或头部企业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构建基地农产品生产、保鲜、初加工、精深加工配套的协作体系。
3.指导现有企业规模发展,培育加工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支持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
1.指导各镇(街道)建立标准化无毒育苗基地,掌握大红柑种植技术要点,编制浦北大红柑栽培技术规程和柑橘黄龙病黄化病防控指南,组织开展技术培训,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问题。
2.加强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技术、项目交流合作,围绕陈皮全产业链和大红柑果肉处理等技术进行产学研联合攻关。
2.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为依托,产学研相结合的陈皮加工行业科技创新平台,推动陈皮加工业技术进步和产业转型升级。
1.指导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创建品牌,加大“三品一标”认证、“广西好嘢”桂字号农业品牌注册力度,着力打造陈皮区域公共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组织浦北大红柑(陈皮、小青柑等系列产品)产品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2.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销会、推介会,提高浦北陈皮知名度,讲好“浦北陈皮”故事,扩大浦北陈皮品牌影响力,全方位展示我县陈皮产业发展成果。
为确保我县陈皮产业发展高质高效推进,成立浦北县陈皮产业发展中心,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如下:
主要职责:负责全县陈皮生产发展规划、计划、实施方案的编写,指导各镇(街道)陈皮发展规划。负责落实年度大红柑种植计划任务,并对各镇(街道)已实施的水果生产项目、计划任务执行情况进行指导。负责全县大红柑种植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技术咨询工作。指导全县大红柑良种繁育和生产实用技术推广、果园休闲观光等方面建设,提升全县大红柑生产综合能力。负责指导和协调创建大红柑标准示范园(点)和低产果园改造等工作。负责调查研究、掌握陈皮产品流通信息,为产、供、销、加工提供服务。负责指导全县陈皮品牌宣传推介、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等工作。负责协调推进陈皮产业园项目建设。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